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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文档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七条 863计划各管理主体应指定专人负责文档管理工作。
  1. 在863计划管理工作中产生的涉及863计划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资料,由联办为主负责归档,并确定密级。
  2. 由科技部各有关司局(中心)、领域办负责的863计划(领域)的规划、计划、财务、国际合作与交流、专利、成果、人才培养、技术引进及物资设备和在工作中产生的重要文件资料,分别由各有关司局(中心)和领域办负责归档,并确定密级,同时将归档文件目录报联办备案。
  3. 各主题和各重大专项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文件资料,由各领域办、主题专家组和重大专项总体组的文秘人员或执行秘书负责立卷归档,经领域办审核并确定密级后,由所在中心办公室统一移交到科技部档案室,同时将移交清单报联办备案。
  4. 课题组在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由依托单位负责归档并确定密级,将清单报所属的主题专家组备案。
  第八条 为了避免重复归档,各管理主体应先将准备归档文件的目录清单交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后,再进行立卷、归档和装订。
  第九条 各管理主体的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的查阅和使用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的程序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透露归档资料中的任何内容。
  第十条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档案价值的鉴定和销毁程序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863联办负责解释。

附:         863计划应归档文件、材料参考目录


  重要文件
  领导的重要讲话记录(录音)
  会议纪要
  重要的汇报资料
  出版刊物
  影像资料
  专利数据
  计划年度报告
  领域战略研究报告
  主题战略研究报告
  主题战略目标研究报告
  战略目标论证意见
  课题指南
  课题招标建议
  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课题申请书
  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申明表
  评审专家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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