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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防护服口罩消毒剂产品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特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
 防护服口罩消毒剂产品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特急)
 (国食药监电[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委(物价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7部委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3〕1号)和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后勤保障组5月3日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对防护服、口罩、消毒剂产品的质量监管,保证防治非典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护和促进合法生产、经营,打击扰乱市场行为,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开展对防护服、口罩、消毒剂产品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以防护服、口罩、消毒剂为重点检查品种,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对产品的质量、流通渠道、价格等方面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将当前疫情比较严重的北京、广东、山西、内蒙古、天津、河北等省(区、市)和上述产品生产、流通相对集中的省区及当前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重大案件的河南、湖北、山东等省的部分地区作为重点地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进行全面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
  (一)对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1.对防护服、口罩生产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及其产品是否具有合法资格;
  (2)是否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3)生产环境能否保证产品的基本要求;
  (4)原材料是否有进货检验记录,并符合生产要求;
  (5)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并作记录;
  (6)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产品使用说明书;
  (7)是否执行规定的利润率,执行规定的产品价格。
  要重点检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口罩和普通脱脂纱布口罩生产企业对《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03)、《普通脱脂纱布口罩》(GB19084-2003)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确保自4月29日以后严格按照上述标准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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