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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防护服口罩消毒剂产品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特急)

  以上标准不涵盖但已作为医疗器械注册的同类产品,按相关规定一并列入检查范围。
  2.对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2)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所和工作衣、帽、鞋,是否根据产品特点,在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
  (3)对从业人员是否开展了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知识培训;
  (4)对从业人员是否实行每日健康状况登记制度;
  (5)从业人员是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所使用衣物及口罩是否按规定定期消毒;
  (6)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质量自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7)企业是否执行规定的利润率,执行规定的产品价格。
  (二)对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1.经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所经营或使用的产品是否合法。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是否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已备案;
  3.消毒剂产品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许可批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按卫生许可的内容标注;
  4.所经营或使用的产品与包装标识是否相符,产品是否有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霉变、异味、过期变质等问题;
  5.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产品;
  6.是否严格建立产品进货和验收制度,并作记录;
  7.是否执行规定的差价率,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
  对向设发烧门诊的医疗机构和防治非典定点医疗机构供货的单位所经营的防护服、口罩必须逐批检查,有条件的要逐批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三)对产品市场价格和广告的检查
  对产品市场价格的检查,主要查处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对产品广告宣传的检查,主要查处以防治非典名义,发布虚假、不实广告,或变相广告、夸大宣传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治非典工作作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这是当前全国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当前防治非典的严峻形势下,必须充分认识一旦假冒伪劣防护服、口罩、消毒剂产品用于非典防治,少数生产和经营者趁机哄抬价格、乱收费将产生的严重后果。要树立危机感,增强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防护服、口罩、消毒剂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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