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
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2003年4月26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12月23日在北京签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