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科学、合理的布局为前提,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体系,以满足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需要。
近期目标是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一套由部、省、县三级组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在规划布局上,要突出健全和提高部级专业性(包括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建立和完善省(区、市)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同时,合理规划和建设县(市)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以下简称县级综合性检测站),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站(点),作为县级综合性检测站检验能力的有效补充。
在监测能力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能够满足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 全、工艺、性能参数的检验检测需要,实现对农产品从“农业投入品到批发市场”全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应达到国际同类检验检测机构水平,逐步实现国际双边或多边认可。
(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力量和资源,采取填平补齐和完善功能的办法进行科学规划,防止和杜绝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由农业部按照专业类别、产品种类和优势区域,依托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分析测试等技术单位现有检测力量进行规划建设;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由各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托本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等)系统现有检测中心(站、所)的检测力量和工作基础进行规划建设。检验检测参数指标、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要求相近的,鼓励实行资源整合和共享,合理进行检验检测分工。原则上每个省(区、市)应建设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由于行政隶属关系或专业特性不便进行整合的,可继续按照行政隶属或专业设立、完善相应的质检中心(站、所),但要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清晰,以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职能作用,防止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可作为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的区域性(或专业性,下同)分支机构,以补充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在区位、专业等方面的检测能力,具体的规划和建设由省级农业(畜牧、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商地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综合性检测站,应当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和产品,依托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有的检测力量和工作基础进行规划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检测站(点),应当突出速测和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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