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做实。从2001年7月1日起,全省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5%统一调整到8%,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到8%并实行实账积累,与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到2002年底,累计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47.9亿元,已全部上解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管理,其中13亿元购买国债,其余部分存入国有商业银行。调整了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共有23.7万企业新退休人员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新老办法过渡平稳。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全省享受低保的人数由2000年底的71.5万人增加到2002年底的150.1万人,月人均标准为173元,2002年12月全省实际月人均补差70.2元。两年共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15.4亿元。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步伐加快 。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由2000年底的105万人增加到2002年底的617万人,覆盖范围由12.2%提高到71.7%。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部分行业和大企业开始实施,建立并实施了大额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基金实现收支平衡,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社会反映良好。
(五)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开始按低保标准领取生活费。据辽宁省统计,全省共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没有生产能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5.13万人。到2002年底,已有1.59万人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足额领取生活费,共发放1572.9万元。
(六)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得到加强。试点两年来,全省地方和企业共筹集社会保障资金382.5亿元(包括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282.4亿元,地方财政补助55.7亿元,企业自筹44.4亿元。考虑可比因素不含医疗保险),其中:2001年为169亿元,比上年增长16.6%;2002年为213.5亿元,比上年增长26.3%。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地税机关为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省和各市都设立了由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工会、职工代表和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加强了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七)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到2002年底,265万企业退休人员中有213万纳入社会化管理,占80.4%,比2000年提高近70个百分点。全省9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1.67万名工作人员从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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