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在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辽宁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始终抓住“两个确保”和“低保”不放松,加强失业保险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广泛开展扶贫帮困,重视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将其与社保试点同时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创办企业、社区安置、劳务输出、向第一产业转移、自谋职业等多渠道、多形式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试点以来,全省共筹集就业扶持基金2.1亿元,实现就业184万人。、“两个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帮困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加强,为试点的顺利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
三、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辽宁试点的成功经验,对其他地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示范作用。下一步工作的总体考虑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部署和要求,圆满完成辽宁试点任务,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强工作指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圆满完成辽宁试点任务。辽宁省要善始善终地做好试点工作,2003年全面完成试点任务。继续做实个人账户,稳步推进并轨工作,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解决养老、失业保险参保和缴费人数下降问题;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基金稳步增长;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基金支付能力,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减少失业人员总量;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发挥其兜底保障作用;对于城镇未参保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以及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工作,要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合理确定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努力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机制,加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年内偿还尚拖欠的并轨人员债务;进一步完善试点的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巩固试点成果;根据试点进度,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国务院试点工作小组将进一步加强指导,保证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扩大试点工作要按照量力而行、逐步扩大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稳步推行。一是在总结辽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再选择1—2个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试点工作继续由国务院试点工作小组给予指导,试点方案要报国务院审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务院试点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自行开展试点。二是各地要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轨工作,并妥善解决经济补偿金和职工债务等问题。三是对城镇未参保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的试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