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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加强交通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3、全国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在每周一、周四上午十点前将前半周的有关数据按表二报送,同时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办发明电[2003]02号)的要求报送各方面的文字材料,重点是前期所做工作、保障畅通情况、下期工作安排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如果没有需要报送的文字材料,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零报告”。
  4、全国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自5月13日以后,每10天按《关于印发<防控“非典”道路水路运输专报表>的通知》(交公路发明电[2003]15号)的要求报送前10天的道路、水路运输情况。
  5、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应随时上报。以上上报材料均应以传真形式报送。
  部预防和控制“非典”办公室传真电话:010—65292742
               
                            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

表一、       北京地区进出人员卫生检疫日报表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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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单位:人) │ 进京人数 │  出京人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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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人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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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发现有症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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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发烧>=38℃        │      │       │      ┃
┠───────────────┼──────┼───────┼──────┨
┃送医院体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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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病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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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病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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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接触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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