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国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在每周一、周四上午十点前将前半周的有关数据按表二报送,同时按《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办发明电[2003]02号)的要求报送各方面的文字材料,重点是前期所做工作、保障畅通情况、下期工作安排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如果没有需要报送的文字材料,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零报告”。
4、全国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自5月13日以后,每10天按《关于印发<防控“非典”道路水路运输专报表>的通知》(交公路发明电[2003]15号)的要求报送前10天的道路、水路运输情况。
5、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应随时上报。以上上报材料均应以传真形式报送。
部预防和控制“非典”办公室传真电话:010—65292742
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
表一、 北京地区进出人员卫生检疫日报表
( 月 日)
┏━━━━━━━━━━━━━━━┯━━━━━━┯━━━━━━━┯━━━━━━┓
┃ 项目(单位:人) │ 进京人数 │ 出京人数 │ 合计 ┃
┠───────────────┼──────┼───────┼──────┨
┃进出人员 │ │ │ ┃
┠───────────────┼──────┼───────┼──────┨
┃申报、发现有症状 │ │ │ ┃
┠───────────────┼──────┼───────┼──────┨
┃发现发烧>=38℃ │ │ │ ┃
┠───────────────┼──────┼───────┼──────┨
┃送医院体检 │ │ │ ┃
┠───────────────┼──────┼───────┼──────┨
┃确诊病例 │ │ │ ┃
┠───────────────┼──────┼───────┼──────┨
┃疑似病例 │ │ │ ┃
┠───────────────┼──────┼───────┼──────┨
┃密切接触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