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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广东省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粮食应急工作。下设广东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计委(粮食局)。
  第五条 广东省粮食应急指挥部由省计委(粮食局)主任任总指挥,成员由省经贸委、财政厅、民政厅、农业厅、公安厅、交通厅、卫生厅、物价局、工商局、质量监督局、新闻办、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省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
  四、根据需要,向国务院或外省,以及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第七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掌握全省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二、按照省政府或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三、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
  四、向省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六、完成省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部门职责
  一、计划、粮食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负责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省及国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省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 工、调运和销售。
  二、民政部门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发放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四、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所需有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经贸、交通部门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保证优先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六、物价部门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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