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现有的人才市场作用,把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作为人才市场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组织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和网上洽谈会,努力提高成功率。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以及人事档案管理。代办保险等“一条龙”服务。要重视和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迁转、择业培训等工作。非应届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应及时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其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为高校毕业生举办人才招聘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应适当减免收取的费用。
六、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市场信息网络,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强不同地区间的信息沟通,加快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平台,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各级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尝试开展毕业生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工作,做好用人单位的需求预测分析,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提供参考。
七、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制度,对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进行清理,修改、取消不利于高校毕业生择业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要进一步简化有关就业接收手续,协助用人单位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及时、便捷地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要严格执行人才市场管理的各项法规,加强对以招聘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八、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领导。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分析本地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积极探索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要配合有关部门及高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通过各种媒体或组织举办报告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在基层、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的典型事迹,教育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主动根据社会需要到基层建功立业和自主创业,实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发展的统一,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