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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疫情监测和报告
  (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相结合,以村为基础的疫情监测报告体系。
  1、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点,发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必须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报病网络中设立若干个疾病监测点,以保证报病质量。
  2、疫情监测和报告
  村委会负责组织本村疫情监测和报告,对外来人员的搜索、访视和信息上报工作。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已发生疫情的地区,村委会要组织乡村医生、村组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方式了解掌握村民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
  (1)乡村医生和计划生育人员要每日逐户访视村民,了解有无不明原因发热或其他不明原因呼吸道症状的病人,了解有无外来人员进入本村。发现有来自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的外来人员进入本村,应立即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对其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2)当日未发现可疑病例,应每日向乡镇卫生院和乡政府做零报告,并逐级报告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发现可疑患者时,应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和乡政府。乡镇卫生院要立即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4)对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首诊医生应该马上填写《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医院有关部门。城镇应在6小时以内,农村在应12小时以内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指定开设发热门诊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以及指定的县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治疗定点医院,必要时可由进驻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协助完成病例报告。
  (5)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实施“疫情调查与控制”措施,并立即通过“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
  (二)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监测
  1、加强对外来人员,特别是来自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的外来人员的管理和监测,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坚决做到“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
  (1)应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劝阻和控制疫情较重地区的农民工和学生返乡。如有个别学生或民工返乡,高校和用工单位要及时与其原籍的有关部门联系,通报返乡人员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返乡时间、是否有疑似病症等相关线索,以便对其进行健康状况追踪。
  (2)以村为单位,逐一登记来自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的外来人员,加强监测,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对于前阶段未进行登记管理的,应立即组织力量对已从流行地区返乡并仍在疫病潜伏期内(14天以内)的人员进行逐个排查,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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