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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千方百计开拓市场,扩大销售
  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工作的力度,认真分析研究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居民消费发展变化及市场运行的新趋势新特点,因势利导,稳定市场,稳定消费者信心,改善消费环境,不断拓宽消费领域,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努力保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持续增长。要指导企业调整经营结构,继续扩大汽车、自行车、通讯信息产品、家用电脑、家用消毒柜、空气清新机、电风扇、排气扇、体育健身用品、保健品、科普文化娱乐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消毒用品的供应,适时推出流行商品和时尚商品,不断创新商品和服务内容,灵活运用各种营业方式和服务手段,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要进一步加强工商结合、农商结合、商商联手,建立互利合作、长期稳定的工商关系、农商关系、商商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和资金融通,合理安排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商品供应链体系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发展家政服务、托老托幼、生活护理、社区保安、保洁保绿、速递服务、房屋中介及代理销售等新兴服务业,满足防治非典型肺炎形势下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需求。要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推进消费信贷发展,扩大个人消费信贷的范围、领域和规模,积极发展租赁消费等多种形式的信用消费,提高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三、进一步创造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
  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商业服务业企业营造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放心购物、安全消费。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指导商业服务业企业积极实施《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9085-2003),认真开展传染性疾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建立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建立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巡查制度,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对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中疫情的预防和监测。大型商场、超市、菜市场、餐馆、宾馆、饭店、展馆、生活服务企业等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要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指导原则(试行)》(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8号)的要求,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疫区企业特别要做好餐厅、厨房、餐饮用具、柜台、收款台、桌椅、门扶手、水龙头、公用电话、电梯、卫生间、公厕等重点部位以及人员活动频繁的室内地面的消毒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可在疫病流行期间为消费者提供体温测试、消毒纸巾、口罩和手套等附加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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