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落实进一步扶持我国大豆产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2003年1月21日 计经贸[200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农业厅(局)、外经贸委(厅、局)、粮食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促进我国大豆生产发展,提高大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进一步扶持我国大豆产业发展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调整东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种植结构。 东北地区水资源比较缺乏,玉米、水稻严重积压。要把调整东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种植结构,扩大大豆种植面积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把东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建成我国优质大豆的优势产区。
二、努力提高东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种植大豆的生产水平和比较效益。 多年来大豆生产停滞不前,重要原因之一是种植大豆的生产水平和比较效益低。鼓励和引导农民扩种国内短缺的大豆,关键是解决种植大豆生产水平和收益偏低的问题。要努力提高单产和品质,千方百计降低大豆生产成本,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
(一)加大实施大豆良种示范工程的力度。实施良种示范工程,可以在统一供种的基础上,实行连片种植、机械深松,降低种植成本,提高单位面积产量。2003年良种大豆种植示范面积由原计划的1000万亩扩大到2000万亩。
(二)对收购的优质大豆实行单收单储,优质优价。由大豆经销企业收购的优良品种,要与一般品种分开储存,分开销售。
(三)推广大型农机深松免耕抗旱技术和精量播种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继续对大豆生产区种植大豆农民购置大中型拖拉机、深松机和精量播种机给予适当补贴。
(四)按照中央提出的“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加强大豆供种及产销一条龙服务。
(一)建立良种大豆繁育和统一供种的市场机制,引导农民种植良种大豆。积极研究、开发大豆根瘤菌剂,提高我国大豆质量和单位面积产量,努力降低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