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应对“非典”突发情况紧急工作预案的报告》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3]第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应对“非典”突发情况紧急工作预案的报告》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应对“非典”突发情况紧急工作预案的报告》(略)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非典”突发情况紧急工作预案
针对两类情形的两级工作预案:
一、第一类情形及相应工作预案
(一)第一类情形:
1.“非典”疫情发展,本市市场出现食品污染、大范围经营场所污染和大范围群体经营者污染;
2.本市出现大范围囤积居奇、待价而沽、群体哄抢、抢购商品、哄抬物价、停市罢市、群体上访、围坐围攻政府机关等办公场所等严重情况;
3.本市工商系统内部出现较多整建制病毒感染或需要隔离的情形,影响正常工作和履行职能。
出现上述情形,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决定,启动一级工作预案。
(二)一级工作预案的状态与工作要求:
1.执法人员的备勤与在岗
(1)全系统执法大队力量必须全员24小时在岗、备勤,人员、车辆、通讯器材及其它所有与履行职能有关的资源应全部备勤。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2)各区县分局全体干部备勤,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3)市局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备勤,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上述人员的手机、寻呼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严禁关机、不应答或10分钟内无响应。
2.指挥到位,迅速出击
(1)各分局一把手必须在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依法及时、妥善、安全地进行处置、调解、疏导和引导,有效控制局势,稳定情绪,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市局办公室和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2)上述所有在岗、备勤人员必须按照市局或区县分局统一下达的指令,快速出击,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履行职责。
3.一级预案处置方式
(1)对现场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管辖范围内的,要坚决、妥当地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及时讲解、劝解、有效制止或坚决查处;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管辖范围内的,要及时、快速地通知有关部门,请求职能支援,形成行动配合;对情势紧急、法规界定不清且属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范围内的情况,应从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应用法律、法规中有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条款,积极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