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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14号——在消毒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有关事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3年 第14号)


  为了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公众合理、科学消毒,针对目前在消毒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消毒产品
  (一)应选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品标签标有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的消毒产品。
  (二)所购买消毒产品应在其产品有效期之内。
  (三)购买消毒产品应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根据不同用途选择适宜的消毒产品。
  (四)应到信誉好的商店购买消毒产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二、消毒剂的包装、运输和储存
  (一)应采用合格包装材料和合适的包装方式。一元包装的过氧乙酸,应采用不易碎的包装,并留有出气孔,牢固固定,防止剧烈振荡,防止倾斜,防止曝晒,不宜长途运输。
  (二)不得擅自改变消毒剂的包装。
  (三)乙醇、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属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避开高温,未使用完的消毒剂的瓶盖不要拧得太紧。
  三、一般家庭在未发生疫情时采取的消毒方法
  (一)在选择消毒方法时应尽量首先选用物理消毒的方法。
  1. 餐具消毒宜首选红外线消毒柜和煮沸消毒。
  2. 室内空气消毒应首选通风换气。
  3. 衣物消毒可采用在阳光下曝晒的方法。阴雨天时,也可采用消毒除菌洗衣粉或洗涤剂洗涤的方法。
  (二)洗手时,如果没有接触过病人,可以只使用普通肥皂和流动水。
  (三)不应往地漏和下水道中投放对金属有腐蚀作用的消毒剂,这种消毒方法不但起不到消毒防病的目的,还会腐蚀管网,造成泄漏。
  四、使用消毒剂和消毒操作时应注意
  (一)所有消毒剂均为外用品,不可内服。
  (二)消毒剂对人体皮肤和粘膜具有刺激性,有一定毒性,消毒次数过多、消毒液浓度过大,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要按照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及推荐的使用浓度使用消毒剂,消毒剂并非越浓越好。
  (三)对消毒剂过敏者,应慎用消毒剂进行手和皮肤粘膜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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