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实施人才工程要按照统筹规划、齐抓共管、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立健全交通行业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机制。人才工程的第一层次人选由部负责选拔、培养和管理;第二层次人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和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及交通院校和部直属单位负责选拔、培养和管理;第三层次人选由交通企事业单位负责选拔、培养和管理。
人才工程在部党组的领导下,由部人事劳动司负责组织实施,部科技教育司、公路司、水运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人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报部党组研究决定。部重点抓好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和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及交通院校和部直属单位,根据人才工程的总体要求和本层次人选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工程的实施,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下,由人事(干部)部门具体负责,科技、教育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三、人选的选拔与管理
人才工程人选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一层次人选由部负责选拔和管理。
(一)第一层次人选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交通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在交通主干学科领域里有较高造诣,在学术研究或技术、管理工作中有突出的业绩,在国内本学科领域里有一定优势和较高的知名度,有继续提高的潜力;
4.至少精通一门外语,熟练运用计算机从事本专业工作;
5.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入选时,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身体健康。
第二、第三层次人选的条件,由相应层次主管单位参照本条件制定。
(二)第一层次人选的选拔程序
第一层次人选由部负责选拔,首次选拔50名左右,以后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左右。具体选拔程序是:
1.部人事劳动司根据人才工程的总体要求布置选拔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和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交通院校及部直属单位,根据第一层次人选条件,从本单位管理的人才工程人选中推选第一层次人选的候选人报部人事劳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