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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22号--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关于该公司的生产成本和费用,调查机关通过实地核查,认定公司报告的资料准确,采用公司报告的资料计算己内酰胺产品的生产成本和费用。
  关于该公司结构价格中的利润率,调查机关通过实地核查,认定计算该利润率时,应把巴斯夫安特卫普有限公司和巴斯夫AG有关己内酰胺产品的成本和费用均计算在内。调查机关认定公司报告的巴斯夫安特卫普和巴斯夫AG的利润率因计算基础不同,不能简单相加得出己内酰胺产品的成本利润率。调查机关采用巴斯夫安特卫普和巴斯夫AG的己内酰胺产品的利润之和,重新计算了成本利润率。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的国内销售价格调整部分进行了审查及实地核查。关于国内销售价格的调整,调查机关通过审查并实地核查了答卷中提供的数据和相关证据,认定其所主张的调整项目和比例可以接受。因此,调查机关依据巴斯夫AG主张的内销价格调整金额比例对结构价格进行了调整,确定了被调查产品的结构正常价值。
  调查机关对巴斯夫AG出口巴斯夫安特卫普有限公司生产的被调查产品情况进行了审查。调查期内,巴斯夫AG除了直接向中国的非关联客户销售被调查产品,还通过位于香港的关联公司--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向中国非关联客户销售己内酰胺。调查机关依据巴斯夫AG直接出口销售价格和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转售给中国独立购买商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的出口价格调整部分进行了审查及实地核查。有关出口价格的调整,调查机关在实地核查中发现,巴斯夫AG对中国的出口,均是通过在香港的关联公司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进行的。调查机关审查了巴斯夫AG和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佣金支付,并在终裁时根据核查结果增加了该项目的调整。调查机关对该公司提出的其他出口销售调整项目进行了审查及实地核查,认定该公司提供的资料和证据可信,并对调整项目具有证明作用,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可以接受。其他出口销售调整项目的金额根据公司报告的调整项目数额确定。
  6、德国道默有限公司(DOMO Caproleuna GmbH)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在德国国内的销售情况。调查期内,其同类产品在荷兰国内销售的总数量占该公司对中国出口总数量超过5%,符合数量要求。该公司部分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是低于成本进行的,但没有超过20%,外经贸部决定采用包括低于成本销售的国内交易价格为基础来确定其正常价值。
  关于公司所报的成本资料,调查机关经过审查和实地核查,认定公司在答卷中提交的数据和相关证据基本准确可信,接受其提供的资料计算被调查产品的成本,计算成本时的国内销售数量以表4-2中报告的数据为准。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的国内销售价格调整项目进行了审查及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在实地核查中,审查了公司国内销售中发票金额为负数的11笔记录,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认定该11笔记录为暂定价格和重新调整后的最终价格的差价返还。该公司提供的调整项目的资料和证据基本可信,对调整的主张也能起到证明作用,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可以接受其主张。调整项目的金额根据公司报告的调整项目数额确定。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出口情况进行了审查。调查期内,该公司对中国的出口销售全部是通过国内非关联贸易商来进行的。调查机关以该公司销售给非关联贸易商的出口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的出口销售价格调整项目进行了审查及实地核查。该公司提供的调整项目的资料和证据基本可信,对调整的主张也能起到证明作用,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可以接受其主张。调整项目的金额根据公司报告的调整项目数额确定。
  7、荷兰DSM 纤维中间体公司(DSM Fiber Intermediates B.V.)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在荷兰国内的销售情况。调查期内,其同类产品在荷兰国内销售的总数量占该公司对中国出口总数量超过5%,符合数量要求。该公司在调查期内有部分同类产品是销售给荷兰国国内关联公司,调查机关认定与该关联公司的交易价格与非关联销售的交易价格差异不大,因此决定将该关联交易包括在正常价值确定范围之内。该公司大量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是低于成本进行的,调查机关决定排除低于成本销售的交易,以其剩余的国内销售价格为基础来确定其正常价值。
  关于公司所报的成本资料,调查机关经过核查,认定公司在答卷中提交的数据和相关证据准确可信,接受其提供的资料计算被调查产品的成本。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的国内销售价格调整项目进行了审查及实地核查。该公司提供的调整项目的资料和证据基本可信,对调整的主张也能起到证明作用,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可以接受其主张。调整项目的金额根据公司报告的调整项目数额确定。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出口情况进行了审查。调查期内,该公司对中国的出口销售全部是直接向中国的最终用户来进行的。其中,部分被调查产品销售给了其关联公司,后者将购买的被调查产品用于生产消费。因为无法获得DSM公司的关联公司对被调查产品进行深加工的成本和转售信息,调查机关经过核查后认定,该关联公司的交易价格与非关联销售的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不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因此决定将该关联交易排除在出口价格确定范围之外。调查机关以该公司销售给非关联中国用户的出口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出口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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