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印发路政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3]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为提高路政管理水平,规范路政管理行为,根据《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和《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的规定,结合目前我国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由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的《路政管理文书》(格式)业已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部(公路司),以便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