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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特异性检测方法及结果应用注意事项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实验室特异性检测方法及结果应用注意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特异性检测方法及结果的应用,进一步加强临床诊断工作,特制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特异性检测方法及结果应用注意事项》,请转发有关单位并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科技教育司。
  附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特异性检测方法及结果应用注意事项

                          卫生部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特异性检测方法及结果应用注意事项


  引起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SARS)的病原体是一种新型的冠状病毒(以下简称SARS病毒)。在人体样品中检出SARS病毒、发现该病毒的特有成分、检出针对该病毒或其成分的特异性抗体,对于SARS的诊断具有重要价值。
  根据目前国内外研究进展情况,特对已经建立的三种实验室特异性检测方法及结果应用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通过细胞培养方法分离SARS病毒。
  应用于人体呼吸道分泌物、血液、血清、尿液、粪便或死亡患者尸体解剖样品中SARS病毒的分离。
  注意事项:
  1、阳性结果是人体体内存在活的SARS病毒的可靠证据,结合临床症状,可以做出患病或携带病毒的诊断;
  2、本方法需由专业人员在BSL-3(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难以推广应用;
  3、检测所需时间较长,无法做出快速诊断;
  4、一般情况下,病毒分离的阳性率不高,阴性结果不能作为排除SARS诊断的依据;
  5、本方法不适于医疗机构的临床实验室常规检测。
  二、用逆转录多聚酶链式反应(RT-PCR)方法检测SARS病毒的核酸。
  应用于检测人体呼吸道分泌物、血液、血清、尿液、粪便或死亡患者尸体解剖样品中SARS病毒的核酸,具有简便快速的特点。
  注意事项:
  1、目前对于最佳检测样品和最佳采样时间尚无定论;
  2、本检测方法的敏感性尚需提高,出现假阴性结果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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