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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打破分省平衡、地方保护的格局,开放市场,鼓励竞争,加强电网调度,促进“西电东送”和网间的丰枯、峰谷和余缺调剂,发挥电网间的“错峰”效益。针对当前电力资源配置中的问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要会同电网企业,抓紧制订区域之间和区域内跨省电力优化调度的规则,价格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送受电价格形成机制,在今年夏季用电高峰到来以前实施。
  以最大限度满足市场用电需求为目标,合理安排电力生产计划和电力调度。在供电紧张时要鼓励电厂多发电,多发高峰电。地方省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不得以“计划外指标”等名义压低上网电价,影响企业发电积极性。要取消在电力供应富余时期采取的一些限制发电的措施,允许企业的自备电厂将富余电量以不高于地区平均上网价格上网供应。“竞价上网”涉及到电力系统调度规则和现行电价体系的改革,应按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统一部署,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要加强监管,防止不规范的竞价上网影响电力生产。
  四、加强用电侧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科学引导电力消费,缓解电网峰谷差矛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出台相关规定,在发电和用电环节普遍推行峰谷电价政策。用电紧张地区在高峰用电期可合理安排大用户“错峰用电”。同时加强节能和环保方面的宣传工作,增强用户节电意识。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正确引导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对产品供大于求、经济规模不足、市场竞争力差的高耗能企业,要清理和调整自行颁布实施的优惠电价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可以在必要时组织检查,进行整顿。各地政府和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绝不允许搞煤炭价格同盟,搞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干预企业市场采购。
  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抓紧落实“十五”电力规划调整方案,结合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的各项方针,抓紧审批、开工一批电源、电网项目,加快国家规划内电力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使电力工业实现持续稳定的增长。
  七、电力工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与水资源、大气排放等环境因素及其他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为了保证电力工业稳定有序发展,当前在部分地区出现电力紧张的情况下,更要注意防止电力投资过热、项目一哄而上的倾向。电力项目的建设必须服从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不得自行审批、建设燃煤发电厂。银行不得对未经批准的电厂提供贷款。凡违规建设电厂因燃煤供应、上网价格、资金供应造成的纠纷和损失,均由违规审批单位和项目业主承担责任。严重违规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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