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按照绿色市场标准和《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9085-2003)、《
公共场所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指导原则(试行)》(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8号),大力培育绿色市场,为消费者营造放心购物、安全消费的环境。除根据商品特性配置保鲜、冷藏设施外,还要增添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红外线体温测试仪、自动店门、感应式洗手水龙头、置换式新风空调等既有环保效果又能预防疾病的先进设施设备,并适当增添收银台、刷卡机等,减少顾客交叉接触、排队聚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内清洁卫生,定时对通风设施等重点部位及人员活动频繁的室内地面进行消毒、清洁,及时通风换气等,并加强传染性疾病预防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等卫生质量跟踪系统,严格市场准入管理,确保所销售商品卫生质量安全,有条件的市场要尽快建立放心食品专区、专柜、专店;要切实改进销售方式,积极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发展,大型连锁超市要积极向居民区延伸销售网络。有条件的商业企业,要积极发展网上购物、电话预订、邮购等新型营销方式,减少人群的直接接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服务。
三、保障“绿色通道”运输畅通,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保障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要认真贯彻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确保交通畅通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03]11号),确保“交通不断、货流不断、人流不断、病源切断”。对市场应急的生活必需品,要加强协调配合,实行多式联运和直达运输,保证市场调控需要;运送生活必需品的车辆,驾驶室内由起运地县以上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消毒,发放消毒证,24小时内有效。其他地区不得重复消毒,所运货物、车辆外表、车辆轮胎不需消毒。驾驶员、押运员在起运前必须进行体温测试,超过37.5 ℃的人员不准上车工作,各省际检查站可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体温测试,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范围内,一般当天内不需重复测试体温。要根据生活必需品的特性及有关运输规范,采取封闭、吊挂、冷链、保鲜等措施严防运输途中污染;要加强“绿色通道”及设施的巡视和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防“非典”扩散为由阻碍生活必需品运输,影响市场供应。对破坏“绿色通道”及设施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