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机关对该公司的成本部分进行了审查,发现该公司并没有报告从关联公司购入材料与非关联公司购入材料间价格差异,因而无法判断该公司从关联公司采购材料价格的公允性,进而无法判断生产成本中原材料价格的公允性。因此,调查机关暂按该公司报告的各月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成本最高数额作为公司产品的年平均原材料成本。
由于该公司在其成本中报告的单位包装费用较国内销售调整项目的包装项目要低,也未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材料,调查机关暂按其国内销售中包装项目水平调整成本中的包装费用。由于该公司报告的单位产品中包括的人工成本明显不合理,调查机关暂采用申请人的资料。调查机关认为财务报表项下包括了销售折扣项目,但是这部分折扣并未体现在被调查产品的调整项目或成本费用项下,因此调查机关暂按扣除了销售折扣的销售净额向被调查产品分摊销售、管理及财务费用。对于该公司分摊的销售费用总额中包括运输及保管费、中转地运营费等,调查机关按销售净额补充分摊了上述两项费用。对于财务及其它费用,该公司排除若干项目以计算分摊的财务费用,计算分摊的财务费用总额是在报表中财务费用总额中加上这些项目的金额,调查机关根据报表中财务费用总额中减去这些项目的金额以计算出分摊的财务费用总额。调查机关暂时排除了该公司的投资业务的项目,包括有价证券评估损失、有价证券处分收益、有价证券评估收益及其它损失和其它收益。根据上述调整,调查机关重新计算了被调查产品的国内销售的成本。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韩国国内销售交易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销售进行了审查。调查机关发现在五个型号的被调查产品中,有四个型号的被调查产品的韩国国内销售低于成本,且低成本部分的销售超过20%,因此,调查机关采用排除低于成本的交易后的国内销售来确定这部分销售的正常价值;由于一个型号的产品的国内销售全部低于成本,因此调查机关采用结构价格的方法来计算这个型号的正常价值,所需利润率采用该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平均利润率。
在审查该公司韩国国内销售的调整项目时,调查机关发现,对于售前仓储费,该公司声称其国内销售部分通过分销仓库进行,但该公司在答卷成本部分中又声称存货收发并不区别内销产品与出口产品,很明显该公司的前后表述有矛盾之处,而且提出的相关费用和数量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调查机关决定暂不接受该项目的调整。
在审查该公司提供的内陆运费(分销仓库--客户)时,调查机关发现该公司提交的六笔交易的证明材料中,只有两笔交易发票的运费与报告数相同。外经贸暂采用该两笔交易的平均运费数计算所有的内陆运费。
关于信用费用,该公司声称国内销售以赊销方式进行,并按不同客户的平均信用期间和该公司承担的短期平均借款利率计算信用费用;同时该公司在计算时,将余额为负的客户所承担的信用费用取零,也没有提交有关客户余额的证据,因此,调查机关暂时根据财务报表采用该公司所有客户的平均信用期计算信用费用。
(2)被调查产品出口中国大陆的价格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调查期内对中国大陆出口的被调查产品情况。该公司通过其关联韩国贸易商(POSTEEL)和香港关联贸易商(POA)出口部分被调查产品到中国大陆非关联和非关联客户。对于POA再转售给中国大陆关联最终用户的情况,调查机关经过测试,发现这部分价格略高于转售给其它非关联客户,调查机关暂时将这部分销售给关联最终用户的交易包括在计算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的基础内。
调查机关审查了POSCO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初步决定按POSCO实际承担的利率调整信用费用;对于该公司主张的出口退税,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说明该金额是否为实际发生的退税数额及所发生的原料的退税金额是否与被调查产品的生产直接相关,因此,调查机关暂不予接受该项调整主张。
2.联合钢铁工业株式会社(UNION STEEL MFG. CO.,LTD,SOUTH KOREA)
因该公司报告的产品型号众多,加之本案工作量较大,为及时完成本案的审查工作,调查机关依《
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决定采用抽样的方法选取部分型号的产品来确定该公司的倾销及倾销幅度。在征求了有关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后,调查机关初步决定选取调查期内该公司向中国大陆出口量最大的前5个型号,这5个型号的出口量约占该公司出口量的80%。调查机关初步决定以上述5个型号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以确定该公司的倾销幅度。
(1)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的韩国国内销售情况,认定调查期内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国内销售总量及有关具体型号占同期其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的总数量及具体型号的比例均大于5%,符合确定正常价值的数量要求。
该公司的国内销售中,有部分是通过关联公司进行销售的,调查机关对这部分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这部分交易虽属于关联交易,但基本上可以反映市场交易情况,初步决定对这部分交易暂不排除。
在审查该公司提供的成本部分时,由于该公司在计算被调查产品的财务费用时,所报告的财务费用中包括了投资业务的损益,与被调查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因此调查机关将上述项目从财务费用中排除。调查机关依该公司提供的分摊方法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分摊到被调查产品中,并重新核算被调查产品的国内销售成本。在该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国内销售中,每个型号低于调查期平均成本的销售部分超过其国内销售总量的20%,调查机关排除了低于成本的这部分交易,采用剩余的国内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其正常价值的基础。该公司主张按照各销售客户平均信用期间对国内销售的信用费用进行调整,因此调查机关初步使用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计算了该公司整体的平均信用期间,并根据该平均信用期间调整了该公司国内销售的信用费用。由于没有相关资料证明运费的实际发生,调查机关对该公司主张的调整金额不予支持,初步按照已经获得的事实计算了被调查产品的国内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