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地区没有产业优势;单项产品生产企业、产量、进出口贸易量在全国或本地区不占优势;单项产品检验检疫业务量不大。
2、保证本地区检验检疫技术执法一般性检测任务的完成,承担本地区法定检验检疫任务,完成日常检验检疫工作当中的抽查、监督及感官、常规检测工作。
3、拥有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配备一般项目的常规检测仪器设备。
4、跟踪国际贸易中各贸易对象的技术需求,并向其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
5、总局在仪器设备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上给予一般性投入。
二、具体部署和要求
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工作将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局将根据各局建议并结合全系统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提出全国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意见,下发实施。
请各局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资源共享、“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神,及总局对实验室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对现有实验室情况进行核查、登记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外贸及业务需要等特点,认真对本地区检验检疫实验室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并向总局提出本局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建议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时填报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登记表(附件1略)和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调查表略(附件2略),请到www.aqsiq.gov.cn-科技管理栏目下载附件1和附件2。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地经济和外贸发展现状和前景、在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同类产品在当地的生产加工企业、产量、进出口量及占全国进出口总量比例;国际经济一体化与我国产业化的联系(如外商投资趋势);国外检测机构的在当地的发展趋势;检验检疫执法任务需要的分析;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认同情况;现有实验室的基础情况,建成后需要的经费总投入;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同类产品(专业)在全国、本地区其他行业的检测能力及水平,本局检测能力评价(包括同类产品的实验室检测能力、水平、人员条件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及其他行业的优势所在)等。
三、其他要求
(一)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务必于2003年5月31日之前提交有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所有材料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书面材料一式3份(寄总局科技司科技管理处)
电子文本请EMAIL至:labs-prog@aqsiq.gov.cn
(三)联系方式:电话:010-82262187 010-8226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