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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

  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工作。我部将于近期印发《条例》宣传提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广泛地宣传《条例》。要注重政策宣传与典型事例宣传相结合,深入企业、街道和社区,向企业负责人和广大职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将《条例》精神宣传到每一个用人单位和职工,让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以及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开展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底数。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应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基本情况、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工伤职工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摸底。二是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总体方案或计划。要对配套文件制定、机构人员落实、宣传培训等重要工作制定出详细计划,排出时间表,落实责任制,确保按时完成。贯彻落实《条例》的总体方案或计划报经省级政府同意后,于今年6月30日前报我部。三是做好有关政策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政策,统筹地区要制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工伤保险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或废止与《条例》精神相抵触的法规和政策。四是搞好“软硬件”建设。要提供办公条件,制定业务流程,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准备好业务管理需要的帐表卡册等。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地区的业务指导,确定部分城市为重点联系城市,指导其制定实施和管理办法,以其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统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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