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全面
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建法[2003]11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的要求,全面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我部制定了《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并根据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细化各项制度。
二、为了促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建设部拟确定一批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可选择执法责任制工作基础好、已经达到或者接近《意见》提出的全面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的市、区、县建设系统有关部门为建设部重点联系单位的候选单位,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也可以确定自己为建设部重点联系单位的候选单位,并于2003年7月30日前,将候选单位的基本情况、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报建设部政策法规司。
经建设部对各地报送的重点联系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筛选后,确定建设部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
三、对确定为建设部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的,建设部将帮助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将经验向全国建设系统推广。
四、各地在贯彻《意见》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同部政策法规司联系。
联系人:王荣梅 王英姿
联系电话:(010)68394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各级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建设系统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全面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