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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关于印发《国家重大
 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科农社函[2003]5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各课题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科技部《关于重大科技专项启动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重大科技专项的特点,经广泛征求多方面的意见,我们制定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管理实施细则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二OO三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是经国家科教领导小组批准,由科技部“十五”期间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为确保专项的顺利实施,加强课题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科技部《关于重大科技专项启动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项旨在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芯片产品,在功能基因、生物芯片及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方面形成我国优势和特色;为形成以基因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我国“基因产业”和生物芯片新兴产业奠定基础,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提供源头技术和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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