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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第三条 根据专项经费来源的不同,专项所属课题分别纳入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人类功能基因组专项”和“十五”863计划生物和现代农业技术领域,并分别按照《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 专项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服务于国家的战略需求,坚持“专利、标准、人才”战略。专项的组织实施坚持“加强创新、重点突破,优势集成、构建平台,注重转化、推进产业”的指导原则。
  第五条 专项课题的设立及组织实施,坚持目标的一致性,计划的统一性,管理的整体性,避免分散和各自为战。
  第六条 专项中课题的实施年限为2002年至2005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与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组成专项管理团队,设立专项管理办公室。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全面负责专项的组织实施,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承担并负责专项课题过程管理的具体工作。管理团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专项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案;
  二、组织制定、发布专项课题申请指南,组织课题的评审,落实课题承担单位并签定任务合同书;
  三、负责专项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组织对课题的检查和监督,根据国内外发展趋势和课题进展情况及时提出目标和任务的调整建议;
  四、组织专项的验收,定期向科技部领导汇报专项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 根据科技部关于重大科技专项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总体专家组,由7人组成,设立组长、副组长各1名。总体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可行性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领导专项的实施,并对任务进行分解;
  二、提出专项总经费合理使用的建议;
  三、对专项课题招标或委托承担单位提出咨询意见;
  四、编制专项课题申请指南;
  五、专项执行情况的过程管理,包括检查、督导、专项课题的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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