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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六、进行发展战略研究,编写专项年度进展报告和发展战略报告,组织必要的学术会议;
  七、负责专项中课题的协调和总体集成,中期评估后提出对课题和人员的调整建议。
  第九条 专项设立“人类重大疾病相关基因研究”、“中华民族单核苷酸多态性的开发应用”、“水稻重要农艺性状功能基因研究”、“与人类重大疾病及重要生理功能相关蛋白质研究”、“重要病原真菌功能基因的研究”、“生物芯片的研究与开发”等重大课题,由总体专家组成员分工负责。
  第十条 加强重大课题的过程管理,每个重大课题根据需要设立由总体专家组成员牵头的“协调专家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协调专家小组”工作会议。“协调专家小组”的职责是:
  一、协助总体专家组协调重大课题的组织、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协助总体专家组研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向总体专家组提出建议;
  三、协助总体专家组进行重大课题内各课题之间研究任务的协调,负责组织课题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课题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参与课题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实配套经费和研究条件建设,检查和监督课题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课题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规定,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特别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保证课题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落实课题研究必需的人员和研究条件;
  二、根据需要,与子课题承担单位签定子课题任务合同书,并及时将研究经费足额转拨到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扣除;
  三、对课题研究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接受科技部、总体专家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对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努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十三条 专项实行课题和子课题两级管理体系,采取课题组长负责制。

第三章 课题立项、检查和调整

  第十四条 专项所属课题的申请、评审、立项和经费评估严格遵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863计划规定的程序,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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