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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第二十三条 每个课题要预留15-20%的课题调整经费,主要用途是:
  一、支持和引入同类研究的优秀群体及个人,支持符合课题目标并具有重要创新意义的新方向的研究;
  二、课题内的经费调整,奖励有重要突破的课题组;
  三、与课题有关的学术交流和战略研讨等。
  课题调整经费的使用原则上由课题组长在总体专家组指导下提出建议,报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课题年度的检查评价结果和总体专家组的意见,专项管理办公室将对执行不力的课题及子课题减拨、缓拨和停拨下年度国拨研究经费;根据课题中期评估结果,专项管理办公室和总体专家组将根据择优、择重、择高的原则,决定是否对课题给予滚动支持。
  第二十五条 专项管理办公室会同课题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适时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对于挪用和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规定的课题,专项管理办公室有权停止拨款直至取消该项课题。

第五章 学术交流、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六条 凡涉及国家利益、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基因资源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课题组要上报总体专家组和专项管理办公室批准后,严格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课题组必须要求参与合作研究的所有人员作出保护我国基因资源的承诺,并与合作方签定出口实验材料的使用范围、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协议。
  第二十七条 根据课题进展情况和国际发展趋势,总体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专项、课题学术交流会,以加强和促进各课题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十八条 为促进专项的内部合作与交流,应建立实验材料与数据的交流、共享制度和课题内部无偿和合理有偿服务制度,鼓励课题组织专题研究研讨会和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部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课题内部要协商签订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分配的协议。科学数据的汇总、共享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专项中参与国际合作的课题,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课题组在向国际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数据和结果的同时,一些重要的、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信息和结果必须先获得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后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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