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使用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填写《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备案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具有熟悉动物遗传物质保存、运输、使用技术的专业人员;
(三)具备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专用存放场所及其他必要的设施;
(四)有关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将已备案的使用单位,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填写《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监管档案》(附件2),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管;每批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结束,应当将《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监管档案》报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进境动物遗传物质后裔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备案表
┏━━━━━┯━━━━━━━━━━━━━━━━━━━━━━━━━━━┓
┃ 申请单位 │ ┃
┠─────┼───────────────────────────┨
┃ 单位地址 │ ┃
┠─────┼────┬─────┬────────────────┨
┃ 法人代表 │ │ 法人代码 │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合资企业 ┃
┠─────┼───────────────────────────┨
┃ │□外资企业 □ 私有企业 □其他 ┃
┠─────┴───────────────────────────┨
┃根据《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现申请使用进境动物遗传物质。┃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等法律法规;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认真履行《进境动物遗传物质┃
┃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
┃ ┃
┃ ┃
┃ ┃
┃ 申请单位(公章) ┃
┃ 法人代表(签字): ┃
┃ 年 月 日 ┃
┠─────────────────────────────────┨
┃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意见: ┃
┃ ┃
┃ ┃
┃ 负责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