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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使用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填写《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备案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具有熟悉动物遗传物质保存、运输、使用技术的专业人员;
  (三)具备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专用存放场所及其他必要的设施;
  (四)有关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将已备案的使用单位,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填写《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监管档案》(附件2),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管;每批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结束,应当将《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监管档案》报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进境动物遗传物质后裔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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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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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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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 法人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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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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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合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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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企业 □ 私有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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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现申请使用进境动物遗传物质。┃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等法律法规;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认真履行《进境动物遗传物质┃
┃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
┃                                 ┃
┃                                 ┃
┃                                 ┃
┃                    申请单位(公章)     ┃
┃                    法人代表(签字):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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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意见:                      ┃
┃                                 ┃
┃                                 ┃
┃                      负责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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