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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的通知

  第四十七条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报告全文。

第三章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摘要的显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其他重要提示内容应按照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披露。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第三节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披露股东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信息。

第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持股变动情况。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的内容。

第六节 重要事项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四条的规定披露重要事项信息。
  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重大事项,若对本报告期或以后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应披露该重大事项,并说明其影响和解决方案。

第七节 财务报告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第五十六条 财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重大变化、原因及影响数;
  (三)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如有)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披露财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报告的有关信息。

第四章 备查文件

  第五十八条 公司的备查文件应当包括:
  (一)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如设置总会计师,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三)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文本(如有);
  (四)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文本;
  (五)公司章程文本;
  (六)在其它证券市场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2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附件:           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如个别董事声明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
  ××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
  1.3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1.4 如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非标意见”),应当特别提示: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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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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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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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证券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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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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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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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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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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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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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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