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地财政部门要将各项再就业资金安排及使用管理的各项政策及实施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2003年5月底前建立再就业资金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附件:1.2003年第_____季度再就业人员情况统计表
2.2003年第_____季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03年第______季度再就业人员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盖章) 填表日期:2003年 月 日
单位: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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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再就业的人数 │ 已享受再就业各项补贴政策的人数 │
│ ┌─────┬─────┬─────┬─────┼───────────┬─────┬─────┬─────┤
│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 │享受低保 │ 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公益性岗位│再就业培 │职业介绍 │
│ 合计 │的下岗职工│的失业人员│关闭破产 │并失业一 │ ┌─────┤ 补贴人数│ 训补贴 │补贴人数 │
│ │ │ │需要安置 │年以上的 │ │其中:公益│ │ 人数 │ │
│ │ │ │ 的人员 │城镇其他 │ │性岗位社会│ │ │ │
│ │ │ │ │失业人员 │ │保险补贴 │ │ │ │
│ │ │ │ │ │ │人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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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累计│本季│累计│本季│累计│本季│累计│本季│累计│本季│累计│本季│累计│本季│累计│本季│累计│本季│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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