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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使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推进。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特别要加强对11个省(区、市)的21个重点监控地区的监督检查,创新监管办法,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切实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对严重违规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关闭。继续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尽快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费用查询等制度,坚决制止自立或分解收费项目和自行调整收费标准的行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加大对各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指导力度,防止出现“两头翘”和“两头掉”的现象;研究探讨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的价格监管办法和招标价格制定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药品“回扣”现象。各地要针对医药购销中存在的“回扣”问题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对易发环节、易发人员的监管,对于在药品及医疗器械购销中继续给予和索要、收受“回扣”的,要依纪依法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各级价格、卫生、工商和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非法行医和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的虚假广告,以及违反医药价格政策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屡禁不止、顶风违纪、后果严重的,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与违法分子相勾结,直接参与或包庇、纵容违法活动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的廉洁行医意识。当前,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主要精力抓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切实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尽全力救治患者。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规范医务人员从业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医疗卫生系统的医德医风建设,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的开单提成、索要和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一是大力宏扬和广泛宣传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所表现出的“救死扶伤”的崇高医德和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在卫生系统进一步倡导和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群众投诉举报、激励和惩戒等项制度,研究制定对开单提成和索要、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的处罚规定,进一步落实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大力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行医的自觉性;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推行患者选择医院、医生、药房,以及“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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