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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三、2005年底以前,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对境外单位转让上述播映权等无形资产应代扣(缴)的营业税;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影视作品的税号范围见附件2。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认定标准和办法,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认定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有关单位进口的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厅、局)认定。
  六、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由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由海关、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七、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2003年5月8日

附件1:           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




  中国职工科技报   CN11-0009  鲁西科技报   CN37-0049
  科技日报      CN11-0078  河南科技报   CN41-0019
  科学时报      CN11-0084  武汉科技报   CN42-0081
  北京科技报     CN11-0144  科技信息快报  CN42-0083
  中学生科学报    CN11-0202  湖北科技报   CN42-0084
  科技文摘报     CN11-0204  科教导报    CN42-0103
  大众科技报     CN11-0211  湖南科技报   CN43-0034
  河北科技报     CN13-0030  科技导报    CN43-0044
  家庭百科报     CN13-0043  科学先驱报   CN44-0112
  山西科技报     CN14-0009  广东科技报   CN44-0113
  科技消息报     CN14-0015  湛江科技报   CN44-0116
  内蒙古科技报    CN15-0043  广西科技报   CN45-0021
  少年科普报     CN21-0060  教科导报    CN46-0021
  吉林科技报     CN22-0032  四川科技报   CN51-0046
  东北朝鲜族科技报  CN22-0039  少年百科知识报 CN51-0058
  黑龙江科技报    CN23-0033  贵州科技报   CN52-0025
  科学发现报     CN23-0035  云南科技报   CN53-0028
  科学生活报     CN23-0045  西藏科技报   CN54-0007/-Z
  上海科技报     CN31-0008  西藏科技报   CN54-0008
  青少年科技报    CN31-0023  陕西科技报   CN61-0024
  社会科学报     CN31-0034  农业科技报   CN61-0062
  江苏农业科技报   CN32-0001  农业科技报   CN61-0068
  江苏科技报     CN32-0019  科技鑫报    CN62-0024
  浙江科技报     CN33-0016  青海科技报   CN63-0013
  浙中科技报     CN33-0052  宁夏科技报   CN64-0003
  安徽科技报     CN34-0023  新疆科技报   CN65-0045
  福建科技报     CN35-0009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CN11-0237
  山东科技报     CN37-0007  中国技术市场报 CN12-0020
  山东科技信息报   CN37-0016  实用技术信息报 CN1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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