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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在职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开展在职卫生人员
 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3]70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培训防治方案的通知》(卫发电[2003]63号)要求,各地均针对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开展了大量的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非典防治工作也暴露出卫生技术人员掌握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十分有限的弊端。为进一步提高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做好非典和其他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准备,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要对在职卫生人员进行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卫生人员对传染性疾病防治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掌握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防治、科学防治。 
  (二)使各级医疗机构的全体医护人员掌握各类传染病的基本知识、诊断标准、治疗规范、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知识与病史采集技能;隔离防护基本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使各级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的专业人员掌握传染病的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防护等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培养一支现场流行病学专业骨干队伍。
  (五)使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掌握传染病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基本防护措施、疫情报告程序,做到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迅速采取初步救治和隔离、防护措施。
  (六)使疾病预防控制及临床的实验研究人员掌握传染性疾病基本知识、实验室检测和研究的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实验室操作安全。
  二、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
  按照不同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采取应急培训与长期培训的方式,开展全员培训工作。
  (一)应急培训。
  1、培训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巩固前一阶段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为今冬明春非典防治工作做好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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