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训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流调人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临床与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工作人员。
3、培训内容
(1)非典基本知识、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隔离病区设置及操作规范、隔离防护措施和规范、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实验样品采集与保管规范,相关法律法规。
(2)其他秋冬季高发的传染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与防治措施。
4、培训要求
(1)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突出培训重点。临床医护人员应重点掌握非典临床诊断、治疗与隔离消毒防护的基本知识,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应重点掌握非典流行病学基本知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防护等知识和技能;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应重点培训《
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实验室人员应重点掌握实验样品采集、保管、使用和实验室操作规范等内容。
(2)应急培训工作的培训方案由我部各相关业务司局负责拟订下发,应急培训必须于2003年10月15日前完成。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应急培训考核成绩可纳入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在岗培训管理。
(4)培训教材可采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南》、《流行病学》本科教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卫生部发布的各种有关防治非典的技术文件等。
(二)长期培训。
1、培训目的:提高各级各类卫生专业人员对传染性疾病防治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掌握各类传染性疾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流行病学知识和技能,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防治、科学防治。
2、培训对象:全体各级各类在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
3、培训内容:各类传染性疾病防治基本理论和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要点、实验室检测方法、治疗方法、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隔离防护措施和规范,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