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程序,组织调配人员力量,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采取多种方式,保证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能够在本地区开展的工作要尽快完成,需要与其他地区进行协商和人员交流的工作可以利用互联网、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保证项目论证、评审、招投标等工作的进度。勘测设计、咨询评估等投资中介机构要克服困难,保证质量,加快进度。要发挥规划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作用。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抓紧编制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水资源重点工程、能源重点工程、钢铁、有色、建材、汽车、重点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规划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建设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当前要重点抓好一批有条件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年内要争取开工建设黄河西霞院水利枢纽、湖南皂市水利枢纽、万州至宜昌铁路、国家石油储备设施、重庆忠县至武汉输气管道、山西阳泉韩庄煤矿、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贵州构皮滩水电站、山西西龙池抽水蓄能电站、浙江宁海电厂、贵州盘南电厂、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奥运设施等一批重大项目。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保护和培育好投资需求。 要采取措施,进一步为社会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强宣传和引导,消除疫情对投资者信心的影响。继续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是外商投资可能进入的领域,国内社会投资均可进入。有关部门、地方要抓紧制订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社会投资进入较多的房地产业,要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供给,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五、积极主动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努力保持外商投资稳定增长。 要主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稳定和增强国外投资者的信心,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减少疫情对外资项目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因疫情而影响建设进度的外资项目,要加强与外商的信息沟通,协助做好防疫工作,切实为他们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对因疫情而暂时中断洽谈的外资项目,要抓紧做好我方的各项前期工作,为尽快恢复谈判做好准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继续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驻华机构的合作,保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顺利进行,引导国外优惠贷款用于中西部地区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保持吸引外商投资政策的稳定,进一步加大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