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46号——锦州道光廿五贡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46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我局通过了对锦州道光廿五贡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锦州道光廿五贡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锦州道光廿五贡酒原产地域范围以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锦州道光廿五贡酒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函》(锦政函[2002]1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包括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辖行政区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