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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49号——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49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我局通过了对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太平猴魁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范围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太平猴魁茶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政秘[2002]96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即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原太平县)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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