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开展日用商品专项打假战役。
日用商品门类广,品种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假冒伪劣问题日益突出。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制假售假明显突出的弹簧软床垫、餐具洗涤剂、洗衣粉等洗涤用品、各类化妆用品、一次性卫生洁具(餐巾、纸巾、面巾、卫生纸等)、电池、儿童玩具等,尤其是要对防护服、口罩、手套、体温计、卫生消毒液、药皂等防治“非典”的产品,进行专项打假整治,重点打击使用禁用原料从事生产加工等违法活动,针对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整治,确保人民群众日用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继续开展棉花打假专项整治。
进一步落实治本措施,严防制售“黑心棉”反弹。以使用服装加工边角料、漂白废旧纤维等新情况、新问题为重点,加大对《
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等一系列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其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防范、淘汰“黑心棉”氛围;继续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做到发现一处,捣毁一处;经常性执法检查要突出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被子、褥子、沙发等产品,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矿务企业等集团购买絮棉制品质量的执法检查力度。联合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继续组织对进口废旧服装执法打假。
扼制“两小一土”(即80片以下的锯齿机、皮辊长度100厘米以下的皮辊机和打包压力200吨以下的打包机),防止死灰复燃。凡使用“两小一土”加工棉花,坚决予以没收和监督销毁,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全面落实对部分棉花加工机械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从根本上消除棉花掺杂使假隐患。
进一步加强全程质量监督。一要引导棉农及收购、加工企业更加自觉地防止和排除异性纤维;二要做好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质保能力的前置审查,加强收购期间复查,对未经资格认定和丧失质保能力的依法查处;三要引导棉花购销各方利用经济手段,采取加(减)价、拒收、退货等措施控制异性纤维;四要依法查处对棉花收购、加工中不按棉花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以及其他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建议原资格认定机关依法取消其收购、加工资格。
(六)保持汽车消费产品专项打假高压态势。
巩固“土炼油”打假战果。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做到发现一处,彻底取缔一处,严防“土炼油”违法活动在一些地区反弹、扩散,从源头防止劣质油品流入加油站。加大对社会加油站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计量作弊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