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行检验检疫关口前移,力保重点商品和重点出口企业质量和信誉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对于重点商品和重点企业密切监控,尤其是对易受影响的食品、供港澳活动物、动植物产品严格检验检疫,加大检验检疫和查验力度,保证出口商品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加强注册出口企业的质量监管工作,实行关口前移,即对产品生产的原材料、生产过程、生产人员、生产工艺、产品包装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加强对生产环节监督控制,保证达到卫生和安全要求。
六、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支持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为此总局决定暂将对一类企业的抽查比例由原比例调整为3%~5%;对二类企业的抽查比例由原比例调整为15%~20%。
七、全面推进“三电工程”,提高工作效率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开展网上申报,努力实现100%电子申报;加强与海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扩大电子通关的规模和范围;对于符合《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的出入境货物,必须实施出入境电子转单。同时,各局要加大人员、设备和资金投入,确保“三电工程”的顺利运行。
八、进一步加强口岸与内地协作,全面推进检验检疫出口货物“绿色通道”制度的实施
目前,总局已先后批准294家大型出口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将本辖区内符合实施“绿色通道”制度条件的企业名单从速上报总局。口岸和内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的顺利实施。
九、主动现场办公,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积极走访当地重点出口企业,及时了解并现场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同时,继续坚持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各项措施,包括实行报检报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行卡口24小时值班和节假日预约报检工作制度等。进一步强化检验检疫人员服务意识,推行首问责任制,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服务。
十、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加强与外经贸、海关和各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