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关网上评审技术操作问题请与吉林局李可联系。
联系电话:0431—7613274
E—mail:like@jlciq.gov.cn
七、总局科技司科技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梁波 联系电话:010—82262187
附件:2003年度检验检疫科研计划项目评审规则
附件: 2003年度检验检疫科研计划项目评审规则
一、总体要求
2003年度检验检疫科研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以网上评审方式进行,由检验检疫各专业委组成相关专业评审组(管理专业组由科技与标准管理专业技术委员会和管理科学专业技术委员会组成),专业委主任、副主任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组长在本专业委人员中指定。评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立足于国家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高度,根据入世后新形势下我国对外贸易的需要,结合我国检验检疫系统业务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科技发展水平,按照《关于申报2003年度国家质检总局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质检科函[2003]49号)中的“2003年度质检系统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导建议”的要求,在科技管理网站的“科技论坛”上或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对2003年度申报的科技项目的目的、意义、预期所需达到的目标、采取的技术方法、人员和设备情况以及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科学、细致、公正地审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推荐为检验检疫系统科研计划项目的意见。
二、项目审议纪律
2003年度检验检疫科研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是今年的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加评审的专家代表国家质检总局行使评议权力,其行为对总局负责。在项目的审议中要遵守组织纪律,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审议项目。杜绝以关系定项目,杜绝为自己所在单位或熟人的项目拉人情票。不得向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信息,不得将掌握的用户名和密码向他人透露。如发生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者,在科技委和专业委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委员资格。
三、项目推荐原则
(一)2003年度申报的科研计划项目推荐比例确定为35%,由各专业组按项目综合评价的优劣顺序排列,形成“×××专业推荐2003年度科技项目汇总表”提交总局。
(二)被推荐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