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际经贸关系司下设6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
世界贸易组织司
一、主要职能
(一)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贸组织的关系,负责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各种会议、多双边谈判,包括拟订谈判方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中的立场和意见,具体组织对外谈判。
(二)承担我国在世贸组织中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
(三)在我国制订与经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我国在其他国际组织中有关世贸组织问题的意见和立场,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对有关谈判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履行我国在世贸组织中承担的通报义务,承担政府间通报工作。(具体工作由咨询局承担)
(六)会同条法司、地区司及相关司局,负责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配合条法司做好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起诉、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
(七)协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
(八)联系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世界贸易组织司下设4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货物贸易处、服务贸易处、农业处、综合议题处
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
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与世界贸易组织司对外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的通报义务。
(二)履行中国世贸组织咨询点的有关义务。
(三)承担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相关工作。
(四)承担世贸组织过渡性审议机制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与世贸组织有关的技术援助。
(六)负责与世贸组织有关的宣传、培训工作。
(七)建立和维护中国经济贸易政策数据库和世贸组织成员贸易政策数据库。
(八)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通报咨询联络点并指导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下设2个处:通报与审议处、政策咨询与技术援助处
对外贸易司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
(二)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拟订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编报下达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管理;制订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边境贸易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国营贸易、指定公司经营商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境内、出国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管理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并监督实施。
(四)制订资源性产品供货企业资质标准并确定和公布供货企业;拟订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标准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定;负责外商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制订部分重点商品出口鼓励政策,拟订鼓励使用钢材、成品油、化肥的政策措施;参与有关部门濒危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核定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经营品种并参与监管。
(六)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七)拟订我国国际物流发展的政策;参与多双边运输协定的谈判。
(八)联系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对外贸易司下设10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贸易制度处、贸易秩序处、贸易促进处、农产品出口处、工业品出口处、纺织品出口处、进口处、重要农产品进口处、重要工业品进口处
三、其他事项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制改为登记备案制。
(二)印制并发放《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划转外贸发展事务局。
(三)关税配额证明、自动进口许可证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划转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四)取消来华举办国际展览会主办单位、旅游产品小额贸易经营资格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