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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

  在电话咨询中心方案设计中,除要提供人工应答服务外,还要采用自动语音查询服务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并要连接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获取信息服务支持。各地还要考虑将电话咨询中心的咨询服务内容,在互联网政府网站上提供互动咨询服务,便于社会公众使用自助式和多种信息媒体形式的服务,构成全面的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体系。
  六、“12333”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请遵守信息产业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各项有关码号资源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转让、出租专用号码或改变号码用途。
  联系单位: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
  联系人:刘厘平、罗震、于斌
  联系电话:(010)84201689 84201690 84201086
  传  真:(010)84201090 84228350
  电子邮件:xxc@molss.gov.cn

                             2003年5月27日

附件       信息产业部关于核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统一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的函
              (信部电函[2003]16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你部《关于申请全国劳动保障公益服务号码的函》(劳社部函[2003]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方便你部开展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社保账户查询等社会公益服务,核配“12333”作为你部全国统一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号码。该号码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二、你部在全国各地启用该号码前,请先与相关电信运营企业总部联系,协商码号启用具体事宜。该号码在各地启用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请将码号启用准备情况、启用技术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联系方式等报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并持省通信管理局备案通知与相关电信企业和专用电信网单位联系启用号码事宜。
  该号码启用后,请将各地原用于与劳动保障方面有关的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社保账户查询等社会服务短号码交回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并及时向社会通告。
  三、电信网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请遵守信息产业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各项有关码号资源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该专用号码或改变号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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