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伪
技术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3]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伪技术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假冒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保护产品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27号令)的要求,国家对防伪技术产品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防伪技术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简称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设在“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
(三)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