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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日常销户结清时的利率适用和计结息方式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账户日常销户结清时的利率适用和计结息方式的通知
 (银发[2003]12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
  目前,部分地区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在日常销户结清时的适用利率和计结息方式问题产生业务分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45号)中“居民个人的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算;个人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计息
日”的规定,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在日常销户结清时,应区分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两部分,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适用利率分别结计利息,即:居民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日常销户结清时,当年归集的,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结计利息;上年结转的,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结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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