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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今年夏粮收购资金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今年
 夏粮收购资金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003年8月5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今年夏粮收购资金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主要内容:
  一、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保护价粮食应得的利息和费用补贴及时足额到位。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实行保护价收购的夏粮的补贴方式、标准、范围由省级人民政策确定,各级财政部门必须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收一斤粮,给一斤粮钱”的原则保证收购资金供应。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
  二、保护价粮食的价内补贴与收购资金贷款要同步到位。对于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实行价内补贴地区的粮食收购,地方政府的价内补贴资金必须与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贷款同步到位,并在一个“窗口”,一次性向售粮农民按保护价支付现款,不得因补贴滞后而对农民实行二次结算,不得因地方财政补贴不到位而压低收购粮食的保护价水平。
  三、做好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小麦、稻谷等大宗粮食品种,包括实行直接补贴、粮食企业随行就市收购的,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引入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参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前两年年均粮食经营量与当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贷款额定,积极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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