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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

  (e)普通机械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管理
  普通机械设备和电动工具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建立各类电动设备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大修、检查、维护和保养,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f)厂内机动车辆
  应制定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6)相关方的管理
  (a)供货方的管理
  化工企业应建立供货方管理制度,对供货方实行资格认定和评价,定期对供货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评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货方进行淘汰。
  企业采购部门和主管部门应与供货方签订安全协定,落实采购责任,严格验收手续,实行责任追究,确保供货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货物符合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供货方提供材料及设备时应包括同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a)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b)危险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b)承包方的管理
  企业应把对承包方的管理作为运行控制的重要环节,建立管理程序,在程序中明确以下方面的管理要求:
  a)承包方的选择准则
  包括承包方所具有的资格、人员素质、管理能力、业绩等方面的考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b)签订安全协议
  在安全协议中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承包方应遵守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及要求、承包作业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要求、人员要求、项目实施要求以及分包、转包的事故责任等。
  c)开展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
  应对承包方进行入厂前的教育,使承包方了解企业现场的工艺装置、工程项目有关概况所存在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针对具体的作业活动,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员应对承包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d)对承包方的监督
  企业负责承包方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应对承包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
  e)应急处理
  承包方应针对现场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习与培训,确保承包方对现场重要的装置设备、主要仪表的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放空点,采样点以及有关的防护、控制处理方法等有充分的了解。
  f)事故报告
  承包方应向企业安全健康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所有与承包方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的情况。
  g)对承包方企业的评估与考核
  应建立对承包方的业绩考核制度。对承包方实施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价处理意见或改进措施,督促承包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持续改进。评估记录应妥善保管,作为今后选择承包方的重要依据。
  7)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行为。
  企业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实施定点采购,并确保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三证齐全,并教育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细则正确穿戴和使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责任部门要进行穿戴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项应及时整改。
  8)消防管理
  应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建立企业的防火管理制度,落实消防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对防火部位,尤其是重点防火部位要配置符合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的灭火器材,确定防火责任,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灭火预案,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和培训,定期开展防火大检查。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4.6要素要求。
  5.应急预案与响应
  化工企业在生产、储藏和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为了减少灾害的结果和范围,应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建立预案和响应管理程序。
  (1)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程序的编制要求
  程序中应明确以下管理要点:
  1)有关部门在应急期间的管理职责;
  2)需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况;
  3)应急准备;
  4)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要求;
  5)应急响应;
  6)应急计划与程序的演习与检验;
  7)应急计划与程序的评审与修订。
  (2)确定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化工企业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的紧急情况一般包括:
  1)火灾事故;
  2)爆炸和爆燃事故;
  3)危险化学品的泄漏;
  4)食物中毒;
  5)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6)设备事故;
  7)电气事故;
  8)化学物质伤害事故;
  9)热伤害事故。
  (3)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进一步后果的有效防范,企业应确定重点防范对象和部位,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时一般要求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确定应急机构与职责
  应急机构主要包括应急指挥系统、医疗机构、各级应急岗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物资供应部门、技术管理部门等)对各级人员和各级部门的职责形成文件,考虑本企业、本区域以外能提供援助的有关机构;
  2)报警与求援
  有关部门及企业内外部机构的联络和报告的方式、救援方式以及解除警报的程序;
  3)生产处理,处理突发性事故或险情的措施;
  4)灾害扑救与控制;
  5)伤员抢救;
  6)警戒、疏散与交通管制;
  7)应急物资准备与供应,包括应急救援设施,如通讯设备、应急物资等,还要列出有关部门,如企业现场、武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可用的应急设备等;
  8)救援;
  9)生产恢复;
  10)应急演练与人员培训。
  (4)应急准备
  1)物资准备:针对某一事故或紧急情况所需的应急物资,包括通信设备和器材、安全检测仪器、消防设施、器材及材料、个人防护、救护器材、照明设施、破拆工具及其它救灾物资。
  2)应急资料准备:包括现场工艺流程图及平面示意图、现场作业人员岗位布置与名单、应急人员的联络方式和地址、生产现场承包方或供货方人员名单、地方医疗、消防、公安等部门的电话、地址及其它联系方式。
  3)人员准备:成立相关的应急机构并进行应急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各自的应急职责和具备应急响应的能力。
  (5)应急演习与检验
  企业各岗位应针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合格者上岗。演练应尽可能反映出真实的紧急情况,以检验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应急响应程序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特别是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之后,企业应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检验和评估工作。
  检验和评估的内容一般包括:
  1)通信指挥系统能否正常进行;
  2)生产处理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3)应急救援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4)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
  5)应急救援设备是否处在完好备用状态;
  6)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是否完全掌握,并清楚各自的职责,胜任其应急期间的工作。
  (6)应急预案与响应的评估与修订
  企业应针对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演习和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审,对演练程序、内容和方法进行及时的修订,也应注意总结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及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4.7要素要求。
  (四)评价
  1.绩效监测与测量
  化工企业以及各相关职能和层次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测量,建立绩效监测与测量管理程序,确定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和标准。
  (1)绩效监测与测量管理程序的编制要点
  程序包括的主要内容:
  1)相关部门与单位开展绩效监测与测量活动的职责;
  2)监测与测量的内容、方法、频次;
  3)监测与测量的实施要求;
  4)对绩效监测与测量结果的处理;
  5)绩效监测与测量设备的校准与维护;
  6)监测与测量结果的记录。
  (2)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企业对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绩效进行评价的重要手段,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国家和上级部门进行的指令性检查;
  2)常规的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定期、专业和不定期检查;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检查;
  4)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与监控。
  (3)检查的内容
  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有效性;
  2)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4)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5)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能力;
  6)作业环境的监测;
  7)对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以及违章情况的统计分析。
  企业及下属单位应针对上述各项检查确定检查方法、步骤、范围和所依据的准则与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和验证,对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安全监督
  1)现场作业的监督
  包括对现场危险物品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放射作业和气瓶充装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2)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
  包括对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
  3)危险物品管理的安全监督
  包括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品等使用、储存、处置等管理情况的监督。
  (5)监督检查记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监测与测量记录包括:
  1)各种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台帐;
  2)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运行记录;
  3)职工体检记录;
  4)尘、毒、噪声检测记录;
  5)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监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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