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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

  6)事故违章等体系规定事故的统计分析数据;
  7)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的记录;
  8)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的报告。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5.1要素要求。
  2.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调查处理
  化工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处理管理程序,以确保企业能及时准确地调查、处理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分析发生的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调查的结果应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交流,安全健康委员会应提出合理的建议。调查的结果及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建议应与负责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1)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处理管理程序编制要点
  1)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处理管理的职责,作用和权限的界定。
  2)不符合项的处理,包括:
  (a)不符合项的来源;
  (b)不符合项的原因调查;
  (c)不符合项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3)事故处理
  (a)事故的报告、通报与上报;
  (b)事故应急;
  (c)事故调查分析;
  (d)事故处理;
  (e)事故调查报告;
  (f)事故后整改措施和复查。
  (2)不符合项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发现不符合项时,主管部门应开具书面的不符合报告,按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措施交由负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部门去完成,由主管单位进行验证,确认其有效性。
  (3)事故的处理与预防
  1)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
  (a)事故上报
  微伤、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应由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及原因逐级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领导、单位责任人。
  发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b)事故抢险
  发生有关人员伤亡或中毒事故时,事故现场当事人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注意保护现场。
  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时,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
  2)事故调查
  (a)企业应按事故严重情况等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微伤、轻伤事故由二级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重伤事故由企业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死亡事故在由单位第一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对事故的调查的基础上,由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参与企业组织事故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b)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与权限
  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人;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意见;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c)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组织事故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
  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与事故经过;
  物证、证人材料的收集,或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实验;
  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3)事故分析
  (a)整理和分析有关的现场调查材料、化验分析数据、工艺操作数据和设备技术资料;
  (b)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
  (c)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d)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4)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后,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a)事故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企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发生事故的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的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b)事故经过;
  (c)事故原因分析;
  (d)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e)事故责任分析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f)附件(包括图表、照片、图象技术鉴定资料等)。
  5)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预防措施,编制整改实施方案或申报技术措施报告,经有关部门复查后组织实施,实施完毕后,有关部门应组织验证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性。
  6)事故后整改和复查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事故管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不对根本原因采取措施不放过,不对群众进行教育不放过,不查处事故责任人不放过。并由负责纠正措施人员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职业安全健康主管部门应组织复查验收,复查内容为:
  (a)事故单位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是否有吸取事故教训的记录;
  (b)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是否行文,并进入个人档案;
  (c)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是否落实;
  (d)事故的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5.2要素要求。
  3.审核
  化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定期(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制定一个内部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方案,评审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与《审核规范》的符合性,确定与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符合程度,评价是否能有效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审核的重点放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方面,不应将其与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相混淆,审核应由化工企业的内部或外部有经验、有资质的人员执行,审核应保持公正和客观的工作态度。如可行,员工应参与选择审核员以及作业场所审核的各阶段,包括审核结果的分析。
  (1)审核实施要求
  1)审核管理程序编制的基本要求
  审核是对化工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程序和规程进行全面、正式的评价。其审核工作管理程序应提出下列要求:
  (a)审核工作应按审核计划进行,必要时增加审核次数;
  (b)审核员要事先经过培训,具备开展审核的能力(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资质);
  (c)审核工作的准备;
  (d)审核实施的程序;
  (e)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f)明确纠正措施;
  (g)审核结果应予记录和发布,并定期向管理者报告。
  企业的管理者应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2)审核计划
  企业应制订内部审核年度计划。审核计划应覆盖体系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并评价对《审核规范》的符合性。企业在确定审核的重点、频次和覆盖范围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失效时所伴随的风险;
  (b)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资料;
  (c)以前管理评审的实施结果;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其运行环境的变化。
  如果情况表明有必要进行计划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如事故发生之后,运行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则企业应进行追加审核。
  3)管理者的支持
  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切实有效,最高管理者应对审核工作及其有效实施作出全面承诺,应考虑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并在适当时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企业一旦同意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就应公开地完成审核过程,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审核目的及意义,鼓励员工与审核人员全面合作,并如实回答他们的问题。
  4)审核人员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可由一名或几名有相关资质的审核员承担。审核组开展审核时,应充分利用众多专家的专业技能。
  审核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部门或活动,了解其任务并有能力完成,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体系方面的知识,能够评价绩效和发现不足,还应了解和获取与他们所从事工作有关的标准和指南。如可行,员工应参与选择审核员。
  5)资料收集与解释
  收集资料的技术和手段取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性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应确保基本活动的抽样具有代表性,访谈有关人员(必要时包括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并检查下列相关文件: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b)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c)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管理方案;
  (d)应急程序和计划(包括演习报告);
  (e)作业许可制度与程序;
  (f)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g)事故(包括事件)的报告和记录;
  (h)职业安全健康执法机构或其他管理机构的报告或交流记录;
  (i)依法应予以保存的登记簿与证书;
  (j)培训记录;
  (k)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
  (l)职业安全健康监测记录;
  (m)前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n)纠正措施要求及验收报告;
  (o)不符合报告。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过程中,应该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或其他记录,避免曲解或误用。
  6)审核方式
  (a)查阅。查阅有关文件、标准、报表、记录、管理制度、应急程序、工作程序、组织机构等资料。
  (b)观察。现场检查装置、设备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状况;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方案、工艺纪律、操作纪律执行情况;HSE设施配备运行情况。
  (c)聆听。听取现场职业安全健康负责人介绍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实施措施、实施效果、事故处理、应急演练、改进建议等。
  (d)询问。与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员工代表谈话,询问现场管理情况、应知应会的内容、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程序等内容。
  (e)测试。进行现场应急演习,检查员工对应急预案的掌握情况,检验应急预案的正确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7)审核结果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的内容应明确、简洁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审核人员的签名,审核的结果与结论应与负责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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