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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检查的通知

  2、通过对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检查的有效方法。
  三、内容
  1、了解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
  2、掌握《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3、完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四、方法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法。
  (一)自查
  通过信函方式,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托幼机构进行抽样调查,了解城市和农村地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可能原因。
  1、抽样方法:
  自查采取整群分层抽样方法,即:每省随机抽取1/2的市(地),每市再随机抽取1/4的县(市),每县(市)再随机抽取1/4乡(镇)作为自查地区。
  2、自查范围:
  为便于统计分析,本次调查将城市和农村分为:城市地区为市、县(镇)及以上托幼机构,农村地区为乡(镇)中心园和村办园。
  城市地区:城市地区按园所分类,随机抽取10%作为自查单位。抽中的县(镇)托幼机构全部列入自查范围。
  农村地区:抽中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为必查单位。同时随机抽取1所村办园作为自查单位。
  全国自查托幼机构数: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150-200所城市地区托幼机构,100-200所农村地区托幼机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自查4000-5000所城市地区托幼机构,3000-4000所农村地区托幼机构。
  3、自查步骤:
  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基妇处负责托幼机构抽样。
  ②被抽中的托幼机构,园所长负责组织本园相关人员填写调查表。
  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基妇处负责调查表回收、核查、计算机录入、汇总分析。
  (二)抽查
  1、抽查范围:
  由卫生部基妇司负责,按东、南、西、北、中部选择1-2个省,共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省抽取6-7所托幼机构进行典型调查。共计调查50所托幼机构。
  调查组由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法学、管理、教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调查共分4组,每组4-5人,负责调查2个省。
  2、抽查内容:
  ①查阅资料:查阅托幼机构建立卫生保健制度的资料,了解执行及卫生监督情况。
  ②现场检查:检查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所需的设备及使用情况、人员卫生保健制度的执行情况、卫生消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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